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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肤科外用药原则:干对干 湿对湿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3月20日

干对干,湿对湿,不干不湿用糊剂。即渗出较多时,选用湿敷;渗出较少时,采用洗剂、糊剂;干燥、结痂、有鳞屑时,采用乳膏、霜剂。

皮肤科外用药有一个简单的原则:干对干,湿对湿,不干不湿用糊剂。即渗出较多时,选用湿敷;渗出较少时,采用洗剂、糊剂;干燥、结痂、有鳞屑时,采用乳膏、霜剂。

湿疹等皮肤病的外用药剂型很多,有水剂、霜剂、膏剂等,不同剂型的药效侧重有所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