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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涉老年人“再婚”要判刑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3月20日

在以往的实践中,老年人对于婚姻被干涉往往考虑到子女感受,不得不忍气吞声,放弃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。而记者发现,《条例》第五十条专门为老年人追求“婚姻幸福”撑腰。

日前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草案)》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
干涉老年人“再婚”要判刑

许多老年人遇到“黄昏恋”,但因为子女、亲属甚至其他人的反对而失去了这样的权利。在本次出台的《条例》中,专门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问题做出规定,甚至明确了刑事责任。《条例》中规定,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。丧偶、离婚的老年人有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权利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。

在以往的实践中,老年人对于婚姻被干涉往往考虑到子女感受,不得不忍气吞声,放弃了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。而记者发现,《条例》第五十条专门为老年人追求“婚姻幸福”撑腰。该款明确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,也就是“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、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、扶养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